妻子起诉丈夫不过夫妻生活要离婚,夫妻生活不和谐有什么表现?(2)
2017-05-23 10:26:36未知 作者:江都在线-FFL
杨律师说,此案中被告经检查并无生理疾病,且不存在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情形,两人婚姻合法有效。原告也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。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,不属于我国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中列举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(这几种情形包括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有网友介绍,夫妻间有同居义务,是否发生性行为不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情形,不过可佐证夫妻之间感情出现一定问题。
夫妻生活不和谐有什么表现?
夫妻生活不和谐的表现:
一、生活中,两个人会因为小事吵闹甚至冷战;
二、看待事物,两人的态度不一致,有时候也许有点雷同,但不会表达出来,还是给你抬杠,往反方向走;
三、性生活不和谐;
四、性格不合,不懂得迁就对方。
两个人在一起难免会有磕磕碰碰,重要的是双方都要学会包容,忍让,不要为点不伤皮毛的小事情拉扯出一大堆往事伤害彼此的感情。一码规一码,常和些公认的恩爱夫妻一起出行,会被气愤感染的不错!!有的误会,不统一的态度,两人可以出去喝喝咖啡,好好的谈谈,不要板着脸去指责,好的气氛愉悦心情,多点微笑去倾听。
性生活不和谐的原因:
一、男女性欲差距太大
这是说明两者之间的差距,一方变现的是男方性欲特别旺盛而女方性欲低,或女方出现性冷淡。一般的性冷淡疾病都是因为女方而导致的,其实也有可能是因为性交无快感,从而对于性生活失去了信心,甚至还有一种厌恶的可能性。还有精神因素,如有些女性顾虑妊娠和分娩,有的是因为在性交的时候产生的强烈的疼痛感,最终导致很严重的后果。
二、男女性欲高潮曲线不重叠
男子对男女性欲特点不了解,在性生活中之前并没有做出完全的准备工作,错误的以为女子冲动和男子一样迅速。因此如果男方一有性欲,就急于性交。男方满足性欲后,而女方还并未真正的感受到这个快感,这让人很是头疼啊!
性生活不和谐注意事项
1、忌带病过性生活
患有某些严重性病,且医生已嘱咐不能过性生活者,不可不听医生劝告,勉强过性生活,身患传染病又具有传染性,也应避免性生活,尤其是患有某种性病,更不可过性生活。带病过性生活,受害者不仅是自己,有些病还会通过性器官传给爱人,实该避免。
2、忌疲惫未消除即性生活